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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一次了】情侣转账起纠纷 即时履行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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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未知 ????? 发布时间:2024-02-02

  恋爱期间的转账是“你侬我侬”、“郎情妾意”“甜甜蜜蜜”的表现,而分手后,却往往成了“划清界限”、“秋后算账”“欠债还钱”。近日,安国法院伍仁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情侣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王某和原告赵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从2023年3月相识到12月分手,双方之间相互转账次数多达百余次。分手后,赵某通过查询转账记录,发现王某尚欠自己4500元,于是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拿到案卷后,承办法官李景莲考虑到此案标的额较小,且双方系昔日恋人,仅一判了之或许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双方存在的矛盾纠纷。本着一次性化解纠纷的原则,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因被告在外地,李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了他,被告气愤地表示:“她居然还告我?我俩恋爱时候的支出也不是我自己花了,我们一起开支的。况且当时我们两个感情还不错,家里装修就按赵某的意思进行了,分手之后,我和家里人需要重新装修这套房子,这笔费用我还让她来承担呢!”“房子的事我只是提了一个意见,最后还是他家自己做的决定”,谈到此事,原告也是气不打一处来。见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曾一度陷入僵局。

  李法官没有盲目的让当事人见面,而是先进行情绪安抚。“背对背”调解过程中,李法官向原告普及了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解释借贷和赠与的区别,以及双方恋爱期间的转账具有的特殊性,听完法官释法明理和前期相似案例后,原告逐渐冷静下来,同意调解。通过劝说,被告也将自己的要求回归到了一个合理的范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审判人员的见证下,被告当即履行了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中的给付义务。

  恋爱虽甜蜜,转账需谨慎。恋爱期间,情侣间转账非常普遍,有些是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予,有些是经济困难的周转借贷,有些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予……这就要求男女双方要保持理智的头脑。金钱往来,要做到“五要”、“五不要”:

  4、不要形成基于经济交易的交往关系。比如包养费、青春补偿费等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5、如果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的形式表达忠诚、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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